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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学    (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管理社会治安,预防处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学、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通讯、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实践教学:包括调查、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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