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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    (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

3.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医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残疾儿童生理、病理实验、残疾儿童心理实验,特殊教育技术和设备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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