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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    (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中、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具有从事教育专业教学和其它一两门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

4.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育见习、实习、社会调查、教育调查等,一般安排时间总数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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