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办学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六条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社会需求较大的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38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796人,在职教职工1403人,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3人、副高级职称3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5年山东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中位列第8名。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以“培养交通事业一线具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交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二)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和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将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和甘肃省的考生取得我校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可报考我校。学校将对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份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招录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和辽宁省招生。凡取得我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将对进档的山东省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的辽宁省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其他说明: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完善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其中美术类专业和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的新生还需进行专业测试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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