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1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测)科目要求信息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书法学、录音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根据投档规则进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到边远贫困基层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将依法追究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1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51-88067208(录取期间)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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