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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左家校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学府路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  层次

81702 包装工程 3800 本科

120204 财务管理 3800 本科

50209 朝鲜语 4600 本科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6400 本科

120801 电子商务 3800 本科

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90301 动物科学 3500 本科

90401 动物医学 3800 本科

090401H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待定 本科

90403 动植物检疫 3500 本科

120105 工程造价 4000 本科

120201 工商管理 3800 本科

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00 本科

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3800 本科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本科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 5800 本科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400 本科

82703 粮食工程 3800 本科

90101 农学 3500 本科

82708 烹饪与营养教育 3500 本科

80902 软件工程 4400 本科

83001 生物工程 3800 本科

71002 生物技术 3800 本科

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3800 本科

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3500 本科

120202 市场营销 4200 本科

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3500 本科

71201 统计学 4200 本科

81001 土木工程 4000 本科

80903 网络工程 4400 本科

100702 药物制剂 4000 本科

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3500 本科

50201 英语 4600 本科

70302 应用化学 3500 本科

90109 应用生物科学 3500 本科

90502 园林 3500 本科

90102 园艺 3500 本科

90103 植物保护 3500 本科

81302 制药工程 4000 本科

1008 * 中药学类 4600 本科

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3500 本科

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400 本科

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3800 本科

510306 宠物养护与驯导 3300 专科

510301 畜牧兽医 3300 专科

630801 电子商务 4500 专科

630302 会计 3500 专科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专科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500 专科

590105 食品检测技术 5000 专科

5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3700 专科

560103 数控技术 7500 专科

510104 现代农业技术 4000 专科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5000 专科

620302 中药学 4300 专科

510102 种子生产与经营 3300 专科

670203 应用英语 4300 专科

* 中药学类第一年按4600元/年收取学费,第二年开始,按照所选专业收取学费(中药学4600元/年,中药资源与开发4000元/年,中草药栽培与鉴定3500元/年)。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评选60名,实行等额评审。

2、【社会团体及企业奖助学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禾丰牧业集团、大北农集团等社会团体、企业和国际友人在我校设立多种专项奖助学金。

3、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临时补助等。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学校英语专业(本科)、应用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类)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

2、学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各招生录取省份,各专业均按“专业清”原则录取,“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优先级别。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数录取;当原始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学校在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8、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1、2、3、4、6、7以上条款外,对吉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类)的考生:中药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左家校区就读。

2、凡考入我校下列专科专业的考生:中药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在左家校区就读。

3、其他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在九站校区就读。

4、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庆南大学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第三年开始,可申请赴韩国庆南大学学习,在韩国庆南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庆南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5、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动物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第三年开始,可申请赴韩国中部大学学习,在韩国中部大学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两个学校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6350932、63509034、63509850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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