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中国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美术学、艺术管理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在大连校区办学,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9平方米;生师比13.8;专任教师53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8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839.5元;图书66.9万册;生均图书80.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我院所有专业外省无分省计划。
2、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3、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5、招生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三、专业设置
表格详见: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3136042906,method-view,schId-149.dhtml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沈阳校区每生每年1200元;大连校区每生每年800元。
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和备案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我院相关规定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3)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年/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院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已完成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来划分。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院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批次设置
我院所有校考专业为艺术类提前批;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组织校考,商请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后,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艺术类提前批录取。各专业最终批次设置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4、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表格详见: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3136042906,method-view,schId-149.dhtml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院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6、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专业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5)条的规定执行。
7、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8、联系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
学校网址: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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