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地点及校址: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办学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大连校区办学,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0平方米;生师比13.9;专任教师54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49.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48.1元;图书60.6万册;生均图书76.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请查看官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缴纳1200元。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年/人,二等奖2500元/年/人。
(3)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8000元/年/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依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由教学单位初评,学院审核及公示,再上报学院或上级部门予以公布和表彰。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经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21JP2A20111125N),我院与Educational Foundation Bunka Gakuen, Japan(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合作举办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2年起开始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专业代码为130505H,办学地点在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根据个人意愿分专业方向进行学习,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因个人日本语测试,或课程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按期赴日本学习,经批准可重修相关课程,再不合格者则根据个人志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学业:
1、在大连校区国际服装学院继续读完剩余课程直至毕业,由日本文化服装学院教师授课。颁发日本文化服装学院“修了”证书,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学费不变。
2、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符合我院相关条件,根据我院高考相关规定进行艺术专业加试,合格后转入我院染织服装设计艺术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三年级直至毕业,只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毕业证及学位证,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二)经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21GB2A20151756N),我院与英国索尔福德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6年开始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办学地点在大连校区。
1、中英数字媒体艺术项目为本科学制4年(3+1),即在我院学习专业课3年,在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专业课1年。在我院学习的三年由中英双方教师联合授课,部分课程为双语课程;在英国学习的一年配有中方教师任班主任,进行辅助管理。学生在我院圆满完成三年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第四年可进入英国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进行相关专业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因个人英语能力未能达标、学习成绩、出勤率及考试成绩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赴英学习者,将在鲁迅美术学院中英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继续学习四年级课程,修完所定科目,成绩合格,符合鲁迅美术学院毕业要求,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1、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书法学专业除外),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4、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5、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六大类别进行录取。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无需我院校考报名,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
高考报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分别在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2)条的规定执行。
6、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
联系电话:15840084866 024-23930671(传真)
网址: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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