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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代码:13591;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性质:民办;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学院2003年12月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院招生办电话:(023)42881711;学院招生办传真:(023)42890212;学院网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条 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就读本校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549亩,总建筑面积173972.91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0497人。教职工781人,其中专任教师553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44人,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94人;学校各种教学设施完善,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57余万册,并常年订有557余种中文学术期刊、“中知网学术期刊数据库”和“万方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图书文献资料;7个二级学院实训基地、28个二级实验(实训)室,74个专门化功能实训室;学校建有设施齐全的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球类运动场和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等,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为教学和学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2018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本科学费标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物流工程、房地产开发与营销、国际商务、投资学、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税收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保险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50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学费15500(元/人.年);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

2、专科学费标准:会计、证劵与期货、市场营销专业的学费为12000(元/人.年)。

3、住宿收费标准:1200(元/人.年)。

4、因故退学或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若存在校企合作,另行收取培训费的情况,应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须在招生章程中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费用由学校收取,单独开具税务发票,合作企业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

第六条 招生计划:3228名,其中本科计划2923名,专科计划305名,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19名本科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院将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于各省本科投档考生相同分数的计划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七条 本科层次的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只招收理科考生,汉语言文学只招收文科类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计划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新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报考本校的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择优录取。

3、学院各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学院按本章程第五条公布的专业名称录取考生,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可以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办。考生亦可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网站(http://www.paisi.edu.cn/)中查阅。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多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学生生源属地原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监督电话:023-42889197),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有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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