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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 271 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有着25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学校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23万元,图书馆藏书81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及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学等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10348人。

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4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8人、讲师23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4%以上。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相关行业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注重开放办学,选派优秀教师赴澳大利亚、日本学习交流,与林肯大学农商学院、新西兰商学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等学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 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住宿费 600--1000 元/学年。

2.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采用“先预收后结算”的办法,每学年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 住宿费:严格按照东营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报到后,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 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 8000 元、6000 元、5000 元、5000 元、3000 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 8000 元。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7396191,7396881;

咨询电话:0546-7396601 传真:0546-7396011;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学校网站:http://www.slcup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lc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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