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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的云南省昭通市。学校目前占地面积506669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85301平方米;总藏图书81.5万册,电子图书201192册;教学用计算机1186台;学校的千兆主干校园网运行良好,数字化校园建设初步完成。现有教职工561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28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78人;此外,学校还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67人,外籍教师3人。设有人文学院等18个学院和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目前学院开设有31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6793人,学校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荣获一等奖。

近几年,全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60余部;发表文学艺术作品200多篇(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课题120余项;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和转型发展项目59项。先后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的“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云南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云南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授予的“云南省文明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书法学专业需参加楚雄师范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其成绩。体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艺术、体育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和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艺术设计类的“三校生”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三校生”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省外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统考(联考)成绩。招收“三校生”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云南考生。

第六章 免费师范生

第二十条 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昭通市户籍考生须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英语口语考试,测试成绩3分以上者方可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昭通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此外,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安排,2018年学校免费师范生面对昭通市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彝良县、威信县共5个县招生。

第二十一条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七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人社局、编办、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免费师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2018年云南招生计划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专业见附表1,专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专业见附表2)。

第八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0870-8468666(传真)

网 址:http://www.zt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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