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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B、B。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史类相关学科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工类相关学科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及英语(中加)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艺术类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若一本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 zs.gx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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