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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没有预留计划。学校属第一批本科招生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投档比例一般不高于105%。

第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在处理江苏省出档考生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医学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出档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出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B级,必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C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十六条 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第一志愿出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省文化总分投档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当考生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次,在省术科投档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当考生排序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不考虑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继续按此规则录取第二次投档考生。

其他省(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区)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的出档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则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对各省(区、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规则详见《汕头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2016级学生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汕头大学奖章、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项目;设有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80多项。

学校与北美、欧洲国家多所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还设有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伙伴学校交流。

第二十五条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4)86503666;传真:(0754)82510510;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林老师。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传真:(0754)86500537;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领导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6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校学生体育活动发展和体育精神培养,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为篮球(男)

二、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以内。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学制五年。

三、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尚未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省(区、市),考生应参加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且成绩合格。

注: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技术等级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询。

四、体育专项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需备齐、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且签订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承诺书:

1、填写信息、贴好照片的《汕头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登记表》 1 份;

2、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 份;

4、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报名形式、时间和地点

2016年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预报名:即日起至2月28日,登录汕头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附件1《汕头大学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登记表》,正确填写表中有关内容之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o_zsb@stu.edu.cn。

现场正式确认:按报名要求交验有关材料,时间:2016年2月29日;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中心107)。

五、体育专项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按《汕头大学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内容、方法、测试标准及安全预案》的有关要求进行。

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且成绩合格。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规定如下: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测试合格标准为不低于90分;属二本线65%招生录取的测试合格标准为不低于85分;属二本线招生录取的测试合格标准为不低于80分。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地点:汕头大学篮球气膜馆。

六、文化课考试和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获取考生号,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若因报名和志愿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自负。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之一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汕头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考试大纲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文化课单独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2日,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公示、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和录取规则

(一)公示

学校根据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考核结果、运动员等级、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需要、招生计划,按规定择优确定有招收意向的考生名单。按要求将其数据库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依据“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结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考合格分数线。文化课单考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任务的要求划定。

(三)录取规则

考生通过公示,在文化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规程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考生,在计划及办队需要许可条件下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考生,最终招生人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不超过5人。

注:高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754)82510510,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学复查及管理相关要求

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注册成为学校正式学生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竞赛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体育部

招生办公室咨询与联系电话:(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篮球队联系电话:86502650

十、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3663

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汕头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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