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艺术类专业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美术市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文化考试成绩+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外省市生源:在省级招办公布的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无加试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级招办投档原则,在其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
对投档线上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二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
德语(经济德语大数据管理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
英语(英语教育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德语教学双证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
学前教育(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含教育部审批项目以及校际合作项目)在一年出国期间,学生应向学校缴纳所读专业学费的50%。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8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26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thu.cn
咨询电话:021-39966101;39966020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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