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约合629.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6.0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3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9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974.9元;图书52.2万册,生均图书76.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27500
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27500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27500
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教育学 27500
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801 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类 工学 27500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7500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7500
120208 资产评估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7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20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7500元/人/学年。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200-65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75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体育类专业: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0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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