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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校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于2017年5月由原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整合组建而成。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汇聚山东省优质科教资源,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打造科教融合优势特色,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同时也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学校(科学院)占地面积3745亩,现有长清、彩石、历城、历下、千佛山、菏泽6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创新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省部共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百余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藏书250余万册。校园环境优美宁静,人文艺术气息浓郁,被评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1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32人。有“双聘”及外籍院士5人,有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等在职在岗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91人次。

学校(科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3个教学单位,15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7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和艺术学等8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学校(科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70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5万余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100余项,其中国际级奖励29项,国家级奖励510余项。

近年来,学校(科学院)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02项,省部级项目4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87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际研究生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长期在校工作的外国专家超过50人,每年来校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400余人,获国家外专局授予“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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