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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不合格时间:2016-03-26 来源:网络 点击次数:1015次

据3月25日消息,教育部当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该通知所附评估结果统计,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 位。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 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名单,根据评估结果整理):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东北大学:统计学

同济大学:法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首都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数学

聊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北京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

河北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硕士

河北医科大学:护理硕士

辽宁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

辽宁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

辽宁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大连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吉林大学:教育硕士

北华大学:翻译硕士

佳木斯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口腔医学硕士

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

河海大学:法律硕士

厦门大学:教育硕士

福建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农业硕士

江西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

济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

山东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曲阜师范大学:农业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

烟台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

河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河南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信阳师范学院: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武汉纺织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硕士

四川大学:教育硕士

成都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贵州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

昆明理工大学:农业硕士

云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西北大学:教育硕士

长安大学:旅游管理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中国地质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新疆大学:光学工程

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北京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出版硕士、图书情报硕士

清华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险硕士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硕士

北京工商大学:旅游管理硕士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南开大学:资产评估硕士

天津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

河北工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河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

山西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

大连理工大学:会计硕士

吉林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东北师范大学:风景园林硕士

东北林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

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硕士

华东理工大学:中药学硕士

第二军医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浙江大学:旅游管理硕士

中国地质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华中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物流工程)

中南大学 :国际商务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领域:工业工程)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西南交通大学:资产评估硕士

西北大学:旅游管理硕士

注: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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