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相关要求,与《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相配套,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高等院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真实记录。以学生日常成长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坚持科学指导。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着眼于学生发展,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生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评价程序,建立信息审核确认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主要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记录和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成长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和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社团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兴趣和毅力、学科特长和优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各门课程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成绩、研究性课程学习经历与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的发展表现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和表现水平等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情况。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在社会活动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方法与程序
在我省现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电子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覆盖高中学校每一名在校学生,采用写实方法,客观、真实、准确、便捷地跟进学生成长。基本程序如下:
1.写实记录。教师指导每位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录系统及时填写成长记录。重点记录军训、社会实践、党团活动、获奖和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课程修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必须真实、客观、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及时整理、遴选最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最具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提请教师为其撰写推荐意见。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事先审核。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无异议的信息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记录手册,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记录手册并签字。记录手册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使用。学生本人、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查看记录手册的相关内容。
五、材料使用
1.学生自我改进提高。学生通过成长事实的记录,不断反思总结,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教育,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2.教师指导学生发展。教师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发现自我,指导学生发扬优点,明确努力方向。
3.高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学校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过程管理,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4.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如实提供给高校,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把记录手册信息作为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参考,相关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办法,并提前三年向社会及普通高中公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将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和管理机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完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建立基地,为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场所,为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提供社会支持。要建立专项经费,加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宣传、培训及电子平台的开发与维护,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3.健全制度体系。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常态化实施,由高中学校具体组织。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学生档案信息和相关材料审核确认。要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公布诚信承诺内容,设立诚信档案,营造学校诚信文化氛围。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维护学生根本权益。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社团活动等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内外监督制度,定期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真实性进行抽查。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作为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或不当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高中学校或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规模较大的高中学校,将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校长撤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或者伪造虚假材料的学生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作假事实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已提供高等院校录取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2017年秋季开始,各市选择2—3所高中学校进行试点。试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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